最新政策|上海养老助餐将实现“补贴跟人走”。
长者食堂备受沪上老人欢迎,但因不同区、不同街镇发放助餐补贴的额度和方式不同,一些人户分离的老人感叹自己享受不到居住地的用餐补贴。近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出台《关于推进本市老年助餐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各社区长者食堂对于本市户籍老年人和常住本市的外省市户籍老年人,给予同等优惠折扣,本市户籍的人户分离老年人,按居住地标准享受补贴。这也意味着,上海养老助餐将实现“补贴跟人走”。
目前,上海已建成长者食堂350家,老年助餐点约1500个,日均供餐能力超20万客。《实施意见》指出,至2025年,全市社区长者食堂数量将达到400家,老年助餐点达到2000个,日供餐能力达到25万客,老年人对助餐服务的满意度持续提升。
老年助餐服务是老年人普遍关心的民生需求,也是各级党委政府最关切最重视的民生实事之一。近年来,本市大力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场所、丰富助餐服务供给、提升助餐服务水平,基本满足了老年人就近、便捷、优质的就餐需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推动本市老年助餐服务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老年人就餐需求,坚持保障基本、适度普惠、品质提升,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可及、价格实惠、安全可靠、营养健康的助餐服务。
(二)基本原则
保障基本,分类服务。面向全体老年人提供便捷可及、优质实惠的助餐服务;重点保障经济困难、失能、残疾、高龄、独居、纯老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就餐需求;在保障老年人助餐服务的基础上,可为社区其他居民提供便利服务。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发挥政府的统筹和主导作用,加大对老年助餐服务的资源配置和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作用,调动各类主体积极性,形成多元化供给,实现可持续发展。
因地制宜,多样发展。结合中心城区、郊区城镇化地区、农村地区在老年人口分布、地域面积、老年人就餐习惯、资源禀赋等方面的差异,因地制宜发展多种形态、多种模式的老年助餐服务。
社区长者食堂是集膳食加工配制、外送及集中用餐等功能为一体的老年助餐服务场所,日供餐能力应在150客以上。
社区长者食堂可单独设置,也可与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同址设置。社区长者食堂的服务对象主要为老年人,可适当兼顾其他人群。
社区老年助餐点是指为社区老年人提供集中就餐或餐食配送中转服务的助餐服务场所,一般集中就餐服务能力应在10人以上。
老年助餐点可依托家门口养老服务站、农村示范睦邻点、老年活动室等设施设置。
鼓励将老年助餐点交由临近的社区长者食堂或第三方机构托管,提升服务管理水平。
长者餐桌是指在有资质、有信誉、有爱心的社会餐饮单位服务场所内设置的,专门为老年人提供餐食的服务区域。
各区可结合辖区内社会餐饮资源,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合作共建等方式设置长者餐桌。鼓励餐饮老字号、知名餐饮企业设立长者餐桌。
长者餐桌应在场地设施、服务、餐品等方面体现适老化要求,对老年人有用餐优惠。
鼓励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为社区老年人提供膳食加工、打包和集中用餐服务。鼓励养老机构在满足机构内老年人就餐需求的基础上,向社区老年人开放,提供助餐服务。
单位食堂对外提供老年助餐服务应按照市场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办理食品经营许可,并向所在区民政部门备案,接受服务监管。
养老机构食堂服务社区能力达到每天150客以上且主要服务老年人的,可认定为社区长者食堂。
各区应重点保障行动不便老年人的送餐需求。纯农地区应充分考虑农村老年人居住分散、集中就餐不便的特点,充实配送服务力量。